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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圆电池服务承诺: 首先谢您对我们的信任,选用了华圆电池!凡是选择了华圆电池的客户同时享有以下的质量保证:
1. 收货三天内(验收货物): 发现华圆电池外壳破损、电池漏液、端子损坏、型号不对等情况,本公司将接受退货或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2. 收货十天内: 发现华圆电池出现电压异常,容量低等其他严重不良的情况,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3. 收货一个月内: 发现华圆电池因单格鼓涨、电压异常、电池质量等因素导致充不起电,公司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4. 在质保期内的质保处理方法: 质保期是以出厂日期算起,以电池盖片上的烙印日期为依据。若华圆电池盖头损坏、盖头有加工过的痕迹或出厂日期无法辨认时,恕本公司无法进行质保。 在质保期内,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,华圆电池性能下降至与GB/T 19639(小型电池国家标准)、GB/T 19638(固定型电池国家标准)不符,公司将对电池及其使用条件进行技术认定。如果是华圆电池内在的质量问题,公司将负责为客户更换新电池;若由于客户使用不当或原因不明,公司尽可能把电池维护至合格,若不方便维护或维护后仍不合格,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客户的要求更换同等品质的电池,或当旧电池折价处理。
5. 质保期之外的质保处理方法:质保期过后,我司继续为客户提供技术性服务,免费为客户退回的华圆电池进行维护,不收取维护费(材料费和工资除外)),但来回产生的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6. 质保期说明:
6.1 小型华圆蓄电池(用于电子秤、UPS/EPS、安防系统、监控系统等浮充使用领域)质保12个月;
6.2 小型华圆胶体蓄电池质保12个月,或具体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与客户协定;
6.3 固定型华圆蓄电池(12V33AH及以上型号),质保三年;
6.4 动力型用途、太阳能等特殊场合,将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或与客户协定;
7. 免责说明:由于以下事项引起的故障不属于质保范围:
7.1 电池没有按规定要求使用时,如充电电压过高,充电电流过大等;
7.2 电池已经过用户方的加工或修理;
7.3 电池在安装和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外观损坏或破损;
7.4 电池的使用温度高于40℃低于零下20度的环境(胶体电池除外);
7.5 电池使用在高振动、高潮湿、户外暴露、阳光直射的环境中;
在故障原因不明时,公司有权调查使用故障电池的设备状况及使用环境等。
1. 收货三天内(验收货物): 发现华圆电池外壳破损、电池漏液、端子损坏、型号不对等情况,本公司将接受退货或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2. 收货十天内: 发现华圆电池出现电压异常,容量低等其他严重不良的情况,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3. 收货一个月内: 发现华圆电池因单格鼓涨、电压异常、电池质量等因素导致充不起电,公司免费为客户更换新电池。
4. 在质保期内的质保处理方法: 质保期是以出厂日期算起,以电池盖片上的烙印日期为依据。若华圆电池盖头损坏、盖头有加工过的痕迹或出厂日期无法辨认时,恕本公司无法进行质保。 在质保期内,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,华圆电池性能下降至与GB/T 19639(小型电池国家标准)、GB/T 19638(固定型电池国家标准)不符,公司将对电池及其使用条件进行技术认定。如果是华圆电池内在的质量问题,公司将负责为客户更换新电池;若由于客户使用不当或原因不明,公司尽可能把电池维护至合格,若不方便维护或维护后仍不合格,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或客户的要求更换同等品质的电池,或当旧电池折价处理。
5. 质保期之外的质保处理方法:质保期过后,我司继续为客户提供技术性服务,免费为客户退回的华圆电池进行维护,不收取维护费(材料费和工资除外)),但来回产生的运费由客户承担。
6. 质保期说明:
6.1 小型华圆蓄电池(用于电子秤、UPS/EPS、安防系统、监控系统等浮充使用领域)质保12个月;
6.2 小型华圆胶体蓄电池质保12个月,或具体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与客户协定;
6.3 固定型华圆蓄电池(12V33AH及以上型号),质保三年;
6.4 动力型用途、太阳能等特殊场合,将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或与客户协定;
7. 免责说明:由于以下事项引起的故障不属于质保范围:
7.1 电池没有按规定要求使用时,如充电电压过高,充电电流过大等;
7.2 电池已经过用户方的加工或修理;
7.3 电池在安装和加工过程中造成的外观损坏或破损;
7.4 电池的使用温度高于40℃低于零下20度的环境(胶体电池除外);
7.5 电池使用在高振动、高潮湿、户外暴露、阳光直射的环境中;
在故障原因不明时,公司有权调查使用故障电池的设备状况及使用环境等。